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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布一批涉疫物资违法案例 有药品售价涨幅达56.3%

发布时间:2022-12-20 12:33:43来源:网络转载浏览量:0   

  中新网长沙12月19日电(向一鹏)为做好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管,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近期,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对涉疫药品用品生产流通企业、线上药品销售商、线下终端零售药店及中药材交易市场等相关经营主体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6万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2万家次,发放提醒告诫函1.2万份,受理价格投诉203起,责令整改不规范价格行为11起,立案查办价格案件7起。

  12月13日,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通道侗族自治县某某堂大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查,12月6日起,该药房将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24粒/盒)销售价格由16元/盒上涨至25元/盒,涨幅高达56.3%。该药房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对此,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2月15日,娄底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涉疫物资市场巡查,发现娄底市某健康药房在销售“连翘”“金银花”“板蓝根”等涉疫相关中药材时未按要求明码标价,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娄底市市场监管局已固定证据,责令立即改正并将立案调查。

  部分经营主体还存在强制搭售行为。12月12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某某大药房株洲滨江西路店进行执法检查。该局发现该药店在销售布洛芬混悬液(美林)时,强制搭售其他药品,将布洛芬混悬液(美林)、抗病毒口服液(东盛)、小柴胡颗粒三种药品打包捆绑销售,变相大幅提高药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于12月14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扎实做好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管工作,深挖案源线索,及时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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