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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地区出台31条优惠政策 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3-02-09 15:17:03来源:网络转载浏览量:0   
 中新网乌鲁木齐2月8日电 (记者 朱景朝)8日,记者从新疆喀什地区行政公署获悉,新疆喀什地区日前出台31条优惠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据新疆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全面落实喀什地区推动经济平稳增长的安排部署,降低企业成本,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最大限度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促进市场主体加速涌现,促进喀什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梳理提炼出财税、金融、就业、降低经营成本、房地产、科技、工业用地、农业等八个领域的政策措施。

  记者注意到,在财税政策措施上,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减免增值税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出台减半政策,小微企业出台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等,还出台高校毕业生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梳理中发现,新疆喀什地区出台金融支持政策措施,对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财政部门给予五成的贴息,企业上市受理或核准等阶段给予补助等优惠政策。房地产领域,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还有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等政策。

  在31条优惠举措中,科技领域政策基本是奖补政策,比如,获得新疆财政支持的各类创新平台,根据获得上级部门研发经费支持、奖励、补助、一次性补助的额度,给予1:0.5的配套资金支持。每个创新平台经费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喀什地区企业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企业共建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对签订科技成果、有效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合同,并形成产业化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经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据悉,此次优惠举措中,还出台其它政策措施,如专利年费缴纳政策、深化12345热线“接诉即办”机制等等。(完)



(责编: xing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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