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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瞭望】让善举得到褒奖,让正义得到弘扬

发布时间:2023-03-09 13:42:46来源:网络转载浏览量:0   
路边遇老人摔倒,扶不扶?见有人行凶后逃逸,追不追?看到有人在不该吸烟的地方吸烟、在公共场所打架,劝不劝?3月7日,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不难找到上述问题的答案——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朱振彪追赶肇事逃逸者案、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小区保安陪同送医案、救助老人压断肋骨案,面对矛盾冲突、是非曲直,不回避、不含糊、不迁就,旗帜鲜明支持见义勇为,坚决反对“和稀泥”,着力破解长期困扰公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风险。

  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人或者“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本不该出现争议,但现实中确实发生过“好人被诬陷”“帮人反被讹”的事。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证据并不充分等原因,有的案件以“各打五十大板”告终,双方似乎都不满意,社会上逐渐出现“好人难做”“好人未必有好报”等声音,“扶不扶”“救不救”等成了让很多人纠结的事,不少人甚至不敢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默默走开。

  对此,近年来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积极作为,从法律制定、司法审判上发力,帮助公众化解相关的法律和道德风险,努力呵护凡人善举。2017年,我们在民法总则中看到了“好人条款”,即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2022年,最高法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见义勇为的制度规则。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些与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等有关的案件,如“老人与儿童相撞离开遇阻猝死案”以及上述工作报告中提及的几桩案件,有的还成为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在这些案件的判决中,司法机关态度鲜明,不让见义勇为者既流血又流泪,依据事实和证据,为见义勇为者撑腰,为善心善举撑腰。

  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辉,一桩案可以彰显法治的温度。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承担着明断是非、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等职责,也肩负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使命。法院的一纸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处理,更是对社会风尚的引领。某种角度上说,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正是通过一个个公平公正的司法审判积累而来。如果法院经常“和稀泥”、搞“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公众对法治的信赖和信心就可能渐渐降低。

  近年来,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积极纠偏,回应社会现实,消除公众担忧,让司法更有力量、更有温度、更加是非分明,也让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为“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纠结——有外卖骑手在送餐途中勇救落水者;多名司机在高速路上遇到有车辆爆胎侧翻,主动靠边停车救人;小学生在放学途中“捡”到2岁男童,步行两公里将其护送到民警身边……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其中,借助个案向全社会传递正确的行为规范,让热点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让善举得到褒奖,让正义得到弘扬,我们应该为这样和谐、文明、美丽的图景接续努力、勇毅前行。

  林琳(工人日报)

(责编: xing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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